養殖水產品出售前的檢測
- 註冊養殖場必須於收成或出售已登記的水產品前不少於14天及不多於30天內通知漁護署,否則漁護署不能為水產品進行檢測,水產品亦不能以「優質養魚場計劃」的品牌出售。而有關大閘蟹的收成同時須按照「優質養魚場計劃」手冊附件一第17至26節的安排。漁護署會到養殖場收集樣本進行終期化驗,抽樣指標如下:
- 實際取樣數量需符合化驗室測試項目對樣本量的要求。化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優質養魚場計劃」的品牌出售該批水產品。
- 抽樣時養殖場亦必須提交於整個養殖期間完整的用藥紀錄。在採樣進行終期化驗後除取得漁護署同意外養殖場不能使用任何包括「優質養魚場計劃」手冊3.2.2所列出的藥品和飼料添加劑。
- 化驗合格是指水產品樣本的化驗結果符合「優質養魚場計劃」的各項品質測試,項目的標準可參閲「優質養魚場計劃」手冊附件四。藥物殘留量必須不高於歐盟有關的標準「EEC No. 2377/90 」及其修訂本,孔雀石綠和重金屬含量必須符合香港法例《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及《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的標準。淡水魚產品須通過不含土腥味(泥味)的品質測試。如發現水產品化驗結果超出上述有關標準,漁護署人員會通知養殖場推遲出售日期,及再次採集樣本檢驗,直至各項化驗結果符合標準才可將水產品出售。除了「優質養魚場計劃」水產品養殖手冊所列出所需的食物安全標準測試外,大閘蟹的食物安全標準測試須按照「優質養魚場計劃」手冊附件一的附加規定。
- 在出售前不少於14天及不多於30天,漁護署人員會到養殖場抽取養殖水樣本進行細菌化驗,海水樣本的大腸桿菌含量必須少於每一百毫升610細菌群落及不得含有致病性霍亂弧菌O1及O139型。塘水樣本的大腸桿菌含量必須少於每一百毫升1000細菌群落及不得含有致病性霍亂弧菌O1及O139型。
- 漁護署會按照風險評估及實際情況,有需要時增加檢測項目及調整合格標準。
- 根據以上各項化驗結果或在採樣後養殖場使用的藥品和飼料添加劑,漁護署有權要求養殖場推遲出售日期及再次採集樣本。如發現樣本內有短時間內不可逆轉的食物安全問題,養殖場需要將同一批次的水產品銷毀。
- 水產品被確認完全符合「優質養魚場計劃」的認證要求後,漁護署會對水產品發出合格證書。此產品於合格證書的有效期內發售可掛上「優質養魚場計劃」的可溯源二維碼標籤以作識別。非急凍水產品的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為60天;而進行急凍處理的水產品的生產日期須在合格證書的有效期内完成急凍處理。
- 漁護署有權向魚類統營處發放化驗合格並可使用「優質養魚場計劃」品牌出售的水產品及其養殖場的資料。
- 由養殖水產品苗種登記至產品出售的流程請參閱「優質養魚場計劃」手冊附件三。